一、商品退换原则:
1、商品出现质量问题而需退换时必须持有购物发票或购物小票(信誉卡),否则不予退换。
2、购物凭证上没有注明日期、票货不符或涂改凭证的,不予退换。
3、销售时明示不予退换的商品不能换货或退货,如:削价处理品、次品、B品等。
4、对不能判定是否属于商品质量责任的,可与顾客协商,请国家授权的技术监督检测部门鉴定,以确定责任,鉴定费由责任方承担。
5、一般性商品不脏、不残,不影响再次销售的前提下,凭购物凭证15天之内给予换货(另有约定的除外)。
6、持VIP卡购物,在发生退货时,必须出示VIP卡,否则不予退换。
二、商品修理原则
1、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,出现质量问题,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、换货或修理。
2、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,出现质量问题,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。
3 凡开胶、开线不属于质量问题,出现这种情况已修理为主。
4、在三包有效期内,修理两次,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,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,可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
5、属以下情况之一者,不在退换货范围内,可适当给予维修或有偿维修:
●商品无购物凭证或超过三包期范围;
●消费者因使用、维护、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;
●未按照说明正确使用,人为造成商品损坏;
●购物凭证与产品款号不符或自行涂改;
●已注明“处理品”的。
三、鞋类商品
1、在三包期内出现断跟、掉跟、开胶、开线、掉扣眼、坏拉锁等能够修复的,销售者应免费负责修复。一次修理期限不得超过一周。
2、在三包期内,断底、断帮、布料断面、皮面脱层,或鞋面出现五分之一以上泛硝、掉漆、掉色等问题的,销售者应按消费者意见负责更换或退货。
3、凡买卖双方因质量问题达不成一直时,可以到相关的质检部门做鉴定并出示有关的报告。属于质量问题的我们给予退货。